上传时间:2023/12/24 来源:新闻中心
为引导和规范单位微型消防站建造,推进执行消防安全主体职责,快速处置初起火灾,提高单位火灾自我防备才能,制定本规范。
除消防法令和法规规则应树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均应树立微型消防站,鼓舞非重点单位树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为方针,依照“有人员、有器件、有战斗力”规范建造,抵达“1分钟呼应发动、3分钟参与补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树立一级微型消防站。同一修建内多个重点单位一起消防控制室的,应依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别离独立建站。
单位微型消防站应依据补救初起火灾需求,装备少量的救活、通讯、防护等器件装备,有条件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可选配消防车辆,并依据救活救灾需求合理设置消防器件装备(车辆)存放点。
1.单位微型消防站选址应遵从“便于出动、全方面掩盖”的准则,挑选便于人员车辆初定、3分钟可抵达单位恣意地址的场所。出产、储存风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尽量将单位微型消防站设置在终年主导风向的优势或测风方向。
2.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显着标志,粘贴(悬挂)“X(公司名称)微型消防站”标牌。
3.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必要的工作设备,满意值勤要求。并将安排架构、在岗人员、应急处置程序等粘贴上墙。有条件的单位可装备必要的日子设备。
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积极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查看巡查、救活应急演练、消防常识宣扬,抵达消防安全巡查队、救活救援先遣队、消防常识宣扬队“三队合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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